新移民高壓控管的特殊性

文/陳淑芬、張妙如、林怡萱、曾淑玲

摘要

新移民高壓控管的特殊性,即新移民的身分成為高壓控管的標的與場域,如以「大陸妹」、「外籍新娘」等稱呼貶抑其獨立個體的存在;視新移民為家奴加以控制管理,家人並形成控管連線共同監控、管理新移民,特別表現在監控新移民婦女的身體、性與貞操;利用新移民無法獨立辦理居留和歸化國籍,威脅控制新移民女性;加害人利用語言優勢掌握發言權與詮釋權,並利用社會上對「外籍配偶」的負面刻板印象,操弄外界對新移民婦女的觀感。新移民婦女高壓控管現象反映的不只是新移民被暴力對待,更是種族被壓迫的事實。本文指出,新移民高壓控管及反壓迫的社工實務,應從「認真聆聽」開始,對新移民表達平等、尊重,翻轉其在家庭及社會中被視為次等人的不平等位置。社工並應反思對跨國婚姻及新移民女性的刻板印象,提供身體同在的陪同服務、成為新移民的代言者及倡導者,破除家人控管連線及家暴防治網絡成員的迷思,協助新移民建構多元支持體系,翻轉其被孤立隔離、歧視的處境。

壹、前言

2012年現代婦女基金會個案服務組(現改為家暴防治組)開始注意到一群受暴婦女,她們遭受的暴力主要並非肢體暴力,而是各種對她們的孤立隔離、羞辱貶抑、日常生活的命令限制、監控貞操等,我們將這些暴力樣態命名為「高壓控管」(現代婦女基金會個案服務組、王增勇 2013)。當時我們討論的個案並無新移民婦女。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及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新移民(含外國籍及大陸港澳籍;不含已歸化者)的人口數約占我國總人口的1.47%,而97至103年新移民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者則占總該類型受暴人數的11.29%1,其通報受暴比率遠高於其人口比率。新移民遭受婚姻暴力的現象與問題早已受到學術界、實務界的重視(如潘淑滿 2002、陳淑芬2003、劉珠利2004、周憶如 2011等),其遭受的家暴樣態,與本國籍婦女的明顯不同之處,即是夫家人的歧視與貶抑、要求新移民盡量在家、非必要不准外出、用居留權與身分證的辦理當做控制手段等;且第一線服務受暴婦女的工作人員多指出,協助新移民婦女的經驗及困難與協助本國籍受暴婦女截然不同,包括語言溝通的困難、無法提供深入的心理支持、深入討論暴力的認知與本質、及婚姻選擇的議題等(潘淑滿2002)。從新移民明顯遭受的行動控制、孤立隔離來看,新移民確實遭到高壓控管,但我們進一步要問,新移民婦女的高壓控管樣貌與現象是否與本國籍婦女不同?社工又要如何提供服務?此即本文主要探索的問題。

2014年,我們持續以討論社工實務經驗為基礎,進一步整理社工對高壓控管個案的處遇時,其中有三位社工提出新移民個案(包括一名大陸籍個案、二名印尼籍個案),我們發現新移民個案因其身分、語言文化的差異、公民權取得的國家法令諸多規定,造成其特殊的高壓控管樣貌;而社會上普遍存在著對「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的刻板印象與歧視,家暴防治網絡人員亦受影響,往往造成新移民求助困難,及家暴防治網絡成員提供服務的障礙。因此,我們將此三個新移民個案的服務經驗獨立整理。本文將說明新移民婦女高壓控管的特殊性,特別是放在與「本國籍婦女高壓控管個案的相異處」的脈絡下,說明新移民高壓控管的特性;並依其特性及在主流家暴知識的脈絡下,嘗試整理與提出社工處遇的建議。

貳、新移民高壓控管的特殊性

本文焦點在整理新移民高壓控管個案的特殊之處,特別是對照我們2013年對本國籍高壓控管個案的研究發現,新移民個案在「呈現在社工面前的樣貌」、「高壓控管手段」有何獨特性。

一、個案呈現在社工面前的樣貌

家暴社工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維護案主的安全、了解案主的暴力史、與案主討論暴力因應策略。我們整理本國籍婦女高壓控管的服務經驗發現,社工帶著習慣的家暴服務視框,與高壓控管個案接觸時,一開始會認為高壓控管個案多呈現「說不清楚受暴史」、「總陳述和暴力無關的事」、「看起來疑似精神狀況不佳或精神疾病」、「沒有接受服務的意願」等樣貌,是「非典型個案」的指標,無法指認出其為高壓控管個案,容易被服務體系排除(王增勇、陳淑芬 2013)。本次研究的三個新移民個案中,個案1的社工一開始對案主有「講話不知為何很小聲」、「總是畏畏縮縮」、「很多擔憂和恐懼」的印象;不過,因為個案1曾遭到「徒手毆打頭部、腳踹身體、勒掐脖子」等嚴重的肢體暴力,且求助前遭相對人懷疑外遇而軟禁在家,並由警政專業評估為高危機個案,社工對案主的受暴有明確的圖像,因而個案1順利進入服務體系。

個案2和個案3亦有明確的肢體受暴事件。個案2當時的通報事件是在懷孕的狀況下被相對人毆打,因離家而通報至外縣市家防中心,經該縣市家防中心評估案主已提出保護令聲請、可保護自己而結案,後因案主返家、保護令出庭而由家暴服務處再次通報至北市家防中心,本會社工接案時案主已聲請保護令待核發、且有申請補助的明確需求。個案3是由其他機構轉來的個案,在本會社工接案前就已被列管為高危機個案,且相對人多次違反保護令。因此,這些新移民個案一開始呈現在社工面前的樣貌較符合社工「典型家暴」的個案想像,未被服務體系排除。

但是,未被服務體系排除,並不表示社工就能指認她們是高壓控管個案。個案2的社工就因為「案主需求明確」、社工得以直接運用熟悉的家暴視框與服務流程,而沒有多探索案主的婚姻及生活,將案主評估為「權控不嚴重的個案」。

「…第一次家訪時雖然也聽到案主說,案夫怕她外出會學壞而要求她儘量在家,好像也是滿一般外配的先生都會這樣子,所以案主除了工作及買菜,都儘量在家,但當時社工對日常生活控管的概念非常模糊,我也沒有多了解什麼,只覺得有點像是『權控』,但又覺得好像沒什麼『危險性』,而且案主可外出工作、好像也不算被限制行動,加上案夫似乎已接受案主懷孕一事,那案夫也沒再叫她墮胎,所以…當時我就寫說:『案主目前因經濟壓力及生子議題與案夫爭執,案夫對其權控不嚴重,只發生過一次肢體暴力(那時跟我說只有一次),案主有行動自由,評估其人身安全危險程度不高。但案主目前懷孕,為較危險的因素之一』…」(個案2,逐字稿,P.3)

個案2的社工其實是以肢體暴力的明確事件、肢體暴力的頻率及嚴重程度不高、表面的行動自由等指標來評估案主的權控程度及危險程度。對於案主提到相對人因「怕她學壞而要求其儘量在家」的說法,社工因為此現象普遍而接受之,而忽略其很可能是個案遭受歧視、高壓控管的重要線索。

新移民高壓控管個案一開始對社工的挑戰與本國籍個案不同。我們在討論本國籍的高壓控管個案時發現,高壓控管個案遭受的暴力樣態,主要是生活中頻繁的各種精神暴力,包括威脅、恐嚇、跟蹤、監控、羞辱、貶抑、孤立、日常生活作息的規定、家務與母職行為的管理;肢體暴力不是必要條件,肢體暴力越少,反而可能是控管越綿密有效之故(陳淑芬 2014:11)。但新移民高壓控管個案遭受肢體暴力反而很普遍,主要原因很可能源自新移民婦女的身分、及跨國婚姻常被認為是購買式的婚姻,「夫家家人往往將新移民婦女視為是買回來的家奴般的對待,稍一不滿意就對新移民婦女打罵」(潘淑滿2002:60)。如果我們說本國籍的高壓控管個案因為不常有明確的肢體暴力事件而讓社工一開始不容易覺察其為家暴個案、看不見高壓控管,那麼新移民高壓控管個案反而因常遭受肢體暴力,而讓社工一開始只把眼光放在明確的肢體暴力事件上,同樣看不見高壓控管。

社工要能指認高壓控管個案,最常見的方法還是從案主遭受的暴力樣態、夫妻的權力控制關係來辨識。本研究分析的三個個案,社工雖因明確肢體暴力事件、或案主為高危機個案而開始提供服務,但在服務過程中,社工慢慢了解被害人在生活上遭受的各種孤立與生活控管,以形成對案主高壓控管處境的理解。我們下節就轉為說明新移民個案遭受高壓控管的手段及夫妻的權力關係,同樣地,我們也會將重點放在與本國籍個案相較,說明新移民婦女遭受高壓控管手段與現象的特殊性。

二、新移民個案高壓控管的特殊性

2013年,我們歸納本國籍婦女遭到的高壓控管手段有「控制日常生活」、「監控貞操」、「隔離人際網絡」、「將被害人塑造為有問題的人」、「混淆認知:洗腦」、「無邊際的貶抑與歸咎」等面向。本研究的新移民高壓控管個案也遭遇到上述手段,手段本身也許與本國籍多所相似,但我們進一步分析發現,因為新移民婦女的身分與跨國婚姻的特性,使新移民婦女遭遇的高壓控管更具獨特性。

(一)新移民「身分」作為高壓控管的場域

「大陸妹」、「外籍新娘」的貶抑稱呼

新移民的「身分」本身,即是相對人施展控管活動常見的標的與場域。普遍為社會大眾周知的「稱呼」-大陸新娘、外籍新娘、大陸妹等即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雖然這類稱呼已被認為貶抑新移民婦女的主體性、具歧視意味,約在2002年時政府明訂應改稱為「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但指稱「××配偶」一詞仍被認為未突顯個人的主體性,透過婦女新知基金會舉辦由「外籍配偶」、「大陸配偶」自身命名活動,改稱他們為「新移民」。但在社會中,一般民眾將新移民女性稱為「大陸新娘」、「外籍新娘」、「大陸妹」、「大陸仔」(台語)仍相當常見。而這也是常見的家暴相對人對新移民女性的貶抑稱呼,如個案1就是:

「…先生把她的東西都往外丟,就說:妳這大陸妹!給我滾出去、給我滾回去…」(個案1,逐字稿,P.3-4)

個案1的相對人不用個案1的名字、而用「大陸妹」一詞來稱呼她,將個案1歸屬於「大陸妹」這個身分類別,不只表達其非本國配偶、是「他者」、外來者、非我族類的區分;且,這是在個案1的相對人懷疑妻子外遇的脈絡下發生的事,指稱其為「大陸妹」更將個案1與社會上對「大陸妹」假結婚真賣淫的負面形象畫上等號,相對人因而建立個案1應「滾出去」這個家、「滾回去」大陸的合理性。稱呼案主為「大陸妹」不只是一個貶抑的手段,還誣指個案1對婚姻不忠、貞操及道德上有嚴重瑕疵。而漢人文化下成長的女性(如個案1)多對婚姻、貞潔、成為一個好女人相當重視與自我要求,「大陸妹」的稱呼與指控對個案1的心理有更深一層的傷害。

被當做次等人限制與控管

另一個常見的因「新移民」身分而遭受的暴力是新移民女性被當做次等人般限制與控管。新移民女性(特別是大陸及東南亞籍配偶)被歧視的源頭是因為台灣人認為新移民的母國經濟發展不及台灣,因而這些國家、社會、文明、人民皆被認為較台灣落後;再加上許多跨國婚姻是透過支付仲介費用才成立,造成新移民女性被夫家人視為夫家人的財產或買來的奴隸,「主人」可以決定其自由的範疇,是否允許新移民外出、參加各種語言或適應課程等就成了相對人可以施展權力的場域。如個案2的相對人:

「…不讓案主出去工作、買菜只能半小時就要回來、不讓案主去學中文,個案其實很愛學習、很愛看書寫東西,他把案主的書本丟掉、告訴她『女人不要太聰明』、不用學、案主出門他就懷疑外遇…冬天時案夫曾在案主洗澡時關掉瓦斯讓她洗冷水澡。她原是回教徒,案夫也不准她再信仰回教…吃飯時她也不能一起吃,得等到他們[夫家人]吃飽了才可吃,或是根本不允許她吃飯、有時被繼子女說煮得不好吃、將菜丟在地上、買的東西很糟什麼什麼的。到了案女出生後,他們還不准案主用冰箱、消毒孩子的奶瓶…案主形容自己在家像僱人、有時形容自己像乞丐、有時說自己像隻狗。」(個案2,逐字稿,P.6-7),

個案2的相對人除了限制案主外出、不能出去工作、不能出去上課外,還限制個案2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取得(如食物、熱水洗澡、與外界溝通、使用冰箱、消毒嬰兒奶瓶等);用羞辱性的行為表達對其煮的菜不滿意;剝奪宗教信仰的自由;阻礙其學習成長等。這些日常生活控管及濃厚的歧視意涵讓案主自覺她和其他家庭成員無相同的權益,她次人一等,有時甚至需乞求才能獲得基本的生活所需,有時更不被當做人;個案2喪失基本人權及做為「人」的尊嚴。個案2除了是新移民而被歧視及限制自由外,也因「女性」的身分而被認為不需學習成長,相對人言下之意

「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意味。

不正視新移民婦女的人權與存在的最極端例子,是個案3的相對人曾多次酒後威脅恐嚇要殺掉個案3,因為「反正沒人知道」(個案3,逐字稿,P.28)。個案3的相對人似乎認為個案3的存在無人知曉,死活亦無人關心;這樣的想法,顯示相對人認為他可主宰她的生死,並反映出兩人權力的極端落差。

利用公民權的取得控制新移民

利用居留和歸化國籍威脅、控制新移民婦女,更是常見的相對人高壓控管手段。個案2的相對人限制她外出、監控她貞操的手段之一就是威脅不幫她辦身分證、要通報她跑掉。因婚配關係入境我國的新移民,其居留權益與婚姻關係的存續習習相關。事實上,外籍人士與本國人結婚後申請歸化為我國國籍的過程,共有結婚登記、申請居留簽證、申請外僑居留證、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證明、申請喪失原國籍、申請歸化國籍、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我國身分證等九個階段,細究歸化各階段所需的文件,如本國籍配偶的身分證、家戶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通常都掌握在本國籍配偶手中;又如新移民配偶的財力證明,或由本國籍家屬代為準備,或由新移民外出工作以累積存款取得,因而「限制新移民外出工作」不只減低其經濟獨立能力、限制其成就發展,更基本的是阻礙其居留及歸化程序的辦理,削弱新移民「居留於台灣」的正當性;新移民幾乎無法靠一己之力獨立完成居留與歸化國籍的辦理;甚至對外界說明婚姻狀態的發言權與詮釋權均掌握在相對人及夫家人手中。

與新移民經濟獨立能力及成就發展相關的尚有新移民的學歷認證制度。本研究的個案有一位是大學畢業、有一位大學肄業且會五國語言,但分別從事早餐店、家事清潔等工作,與其教育程度及專業能力不符,而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國對大陸及外籍人士高中以上學歷認證過於嚴格。根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國中以下學歷認證需學歷證明正本及公證書影本,高中(含以上)學歷認證原規定需待其取得我國身分證才能辦理,這項規定直到2013年4月底才修正。大陸地區的大學學歷我國教育部原只承認41所學校,且排除公安、軍事、醫事學科,至2013年才擴大為111所、仍排除公安、軍事、醫療等學科。而根據「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規則」,大陸地區以外的國家的學歷認證除繳驗正本外,另需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也就是說,外國學歷認證需返回原取得學歷的國家,請我國駐該國的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辦理。上述學歷認證規定常讓新移民的學歷耗時、費工又需支付公證書、中譯本等行政費用,令人望之卻步。而無學歷證明,也使新移民在求職上傾向從事無教育程度要求的勞力性質工作;影響其社會聲望及在家中的地位。個案1在大陸是教學老師,屬於白領階級工作,但到了台灣,她的大學學歷不被承認,因而在早餐店工作,屬藍領階級工作。三個個案的相對人雖皆無業、經濟需仰賴妻子,個案從事早餐店或家事清潔工作,三個相對人卻都對配偶的工作表達輕視的態度。

加害人運用語言優勢掌握對外的發言權

雖然我們在本國籍高壓控管個案也發現「加害人掌握詮釋權並操弄外界對被害人的觀感」2,但新移民高壓控管個案因為語言與溝通能力、取得資訊的限制,加害人擁有優勢的語言溝通的工具與能力,對外的操弄就更容易成功,讓新移民個案陷入「不可言說」的處境。個案3口音較重,與台灣人溝通時,台灣人可能一時未能聽懂她的話語,相對人就利用這一點不斷在外人面前塑造她的負面形象:

「…[相對人]對外會數落蒂亞[案主]不會照顧孩子、印尼的才會生出這種小孩…」(個案3,逐字稿,P.2)
「…先生[相對人]拿出兒子復健的費用申請表給蒂亞,跟蒂亞說這是某社工拿給她的,就伊甸的社工,現在交給蒂亞去處理;接著,先生拿名片給社工,表示自己是某個民間單位的顧問,以及直接說『顧問比督導職務高你懂吧?』,然後對社工說兒子有唐氏症、強調是他發現的、復健費用也是他申請的,蒂亞根本甚麼都不懂,『當母親當成這樣你看』。事後社工向蒂亞確認復健費用她是否能處理?才知道之前該伊甸的社工已經跟蒂亞說過申請方式了,蒂亞再度表示,她實在搞不懂,先生沒做事卻要表現出做很多事的樣子,究竟是怎麼回事。」(個案3,逐字稿,P.3)
「…對警察或家防官數落蒂亞,指稱蒂亞在外交友複雜、有外遇…還認識一堆外勞、有非法打工行為…家防官知道先生喝酒狀況多,不過也因此對蒂亞有所懷疑…。(個案3,逐字稿,P.4)
「…兒子意外溺死在民宿泳池,先生在跟保險員、社工、警察陳述賠償時,又會將蒂亞失母職、信仰變來變去難怪受到處罰來數落蒂亞的不是…」(個案3,逐字稿,P.4)
「…跟蹤個案發現她原來租房子在外面,所以他開始去跟案主的鄰居講說這個人怎樣怎樣…房東想說怎麼會這樣,本來房東覺得太麻煩了,妳是不是不要住這裡…」(個案3,逐字稿,P.14-15)

相對人在社工、保險員面前將案主塑造為「失職的母親」,在警察面前則把案主塑造成「在犯罪邊緣、道德上有瑕疵的女人」,在房東面前又將案主塑造成一個「複雜的人」;相對人會依說話對象的職業別,塑造案主為有問題的人,操弄孤立案主的手段,讓這些人認為案主有問題、不願協助案主。個案2的相對人的操弄容易成功,一方面因為案主國語的表達能力不及相對人,另方面也因為相對人拿出顧問的名片,用身分地位讓人誤以為其有專業權威的地位,說的話應較為可信;再者,相對人的話也試圖喚起台灣人對外籍配偶的刻板印象,如「印尼的才會生出這種小孩」,暗示「印尼人較為落後低賤、基因不良」,或指稱個案「交友複雜、有外遇、認識一堆外勞」,企圖表達「印尼人會亂搞男女關係、不是好女人」等。

監控新移民女性的身體與性

就像個案3一樣,個案1和2也都遭到相對人懷疑外遇、監控貞操。相對人對被害人懷疑外遇有就地取材的特性,只要個案有接觸的任何異性,都是相對人懷疑的對象。個案1的相對人因為僱主、僱主的兒子分別去電案主,就懷疑案主與兩人有染。個案1的相對人因此將個案1囚禁在家中,不准其外出,包括買菜及接送孩子都改由婆婆代勞。個案2的相對人也懷疑個案與前僱主的兒子外遇,婚後不准其外出及工作。個案3的相對人則認為個案與僱主、與批貨的人等有外遇。三個相對人懷疑的原由幾乎只因新移民女性接觸到台灣的其他異性,沒有進一步「過從甚密」的資訊或親密互動的蛛絲馬跡,就大大啟動懷疑外遇的警急措施。監控貞操在新移民高壓控管個案普遍、且頻繁發生,主要原因除了婚姻及愛情關係有排他、獨占性外,很可能與跨國婚姻的信任基礎薄弱、經濟考量卻特別明顯的特性、及娶外籍配偶的本國男性多處於婚姻市場的弱勢地位等原因有關。個案1被囚禁在家的嚴重控管行動更反映出權力控制的本質,及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權力的極端不平等。

相對於對個案2的監控貞操,個案2的相對人本身則有嫖妓的習慣,反映出相對人對兩性貞操的雙重標準。尤有甚者,個案2的相對人在有性病的狀況下,仍想強迫與案主發生性行為:

「…案夫有嫖妓習慣…她有提過說案夫有一陣子在新竹工地工作,跟一些逃逸的大陸婦女有性關係而被傳染性病,回家還會強迫案主發生性行為…她是說案夫下體通通都是蟲這樣...她有看到,她先生就是還要逼迫她...她說非常非常的恐怖,她每次講到這個她就是覺得很恐怖、很恐怖,她整個形容就是這樣子…」(個案2,逐字稿,P.7)。
在高壓控管下的新移民婦女,當然不被相對人允許有性的自主權,個案2陳述的「很恐佈、很恐佈」,也將其所處的無自由、無尊嚴、非人應接受的狀態及無力的情緒表達出來。個案2的相對人甚至常常去萬華嫖妓,而且在他無工作收入後,還要案主支付相關費用、並要性工作者去電羞辱案主。
「…案夫也常向案主要錢『去萬華』,案主原不知『去萬華』是什麼意思,一直到先生的朋友看不下去才告訴她...其實『去萬華』是去嫖妓才搞清楚。有時案主會接到她先生性交易的對象來電羞辱、罵她…她以前就是搞不清楚,默默被羞辱…」(個案2,逐字稿,P.7)
個案2的相對人利用案主為新移民、不知曉台灣一些特殊用語(如男人說「去萬華」)的意涵,嘲弄、揶揄案主,有別於一般丈夫避免讓妻子知道相關情事,也突顯出個案2的相對人貶低配偶的態度。

本國籍男性娶外籍配偶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傳宗接代、有合法的性伴侶。新移民婦女的身體與性自然容易成為相對人發展控管手段的領域。新移民高壓控管個案的監控貞操因而發生頻繁、容易啟動嚴格控管的防範措施。而因為新移民的母國被認為較落後、跨國婚姻的金錢交換性質,造成台灣男性在家中的地位遠高於新移民女性,因此傳統父系社會的貞操雙重標準在新移民個案中被極端化,甚至被用來嘲弄、羞辱新移民。

(二)夫家人形成控管連線

一般在本國籍的高壓控管個案中,我們看到的施暴者多是單一的,也就是通常是親密關係中的丈夫或男朋友。但在新移民高壓控管個案中,對新移民實施控管手段的往往不只一人,常是家人共同監控,我們稱之為「控管連線」。個案1和2都有類似的情形。

「…包括一些手段或什麼,她婆婆是有參與在裡面的…譬如手機沒收、工作禁止…」(個案1,逐字稿,P.9)
「…案夫若出門工作,案繼子女就會協助監控案主,向案夫通風報信…」(個案2,逐字稿,P.6)
「…他們會監控案主的行動與貞潔、控管生育權、能不能養育孩子,羞辱她的人格、言行、不准其吃飯、用冰箱等器具、分居後甚至半夜仍隨時騷擾…甚至經濟上剝削她…」(個案2,逐字稿,P.9)

個案1因為遭丈夫懷疑外遇而被軟禁在家二個月之久,丈夫及婆婆共同執行沒收其手機、監視她、不准其與任何人聯絡、不准她外出或工作,買菜及接送子女上下學改由婆婆代勞。個案2的相對人和其前段親密關係所生的子女共同監控、虐待案主,甚至連案主三度懷孕也是因繼子女反對,相對人都以毆打案主的方式逼迫案主墮胎。

家人共同控管的現象仍和新移民被認為次等、是買來的、需要被控制管理(特別是貞操)等看法深深相關,家人共享這樣的看法,會分工合作、執行控管任務,讓新移民陷入孤立隔離的狀態。個案3的相對人因無親友同住,無共同監控的狀況,其孤立被害人的方式多是以「向外界塑造她的負面形象」來達成。

綜合而言,新移民高壓控管的特性,即新移民的身分成為高壓控管的標的與場域,如以「大陸妹」、「外籍新娘」等稱呼貶抑其獨立個體的存在;視新移民為落後、次等人或奴隸加以控制管理,家人並形成控管連線共同監控、管理新移民,特別表現在監控新移民婦女的身體與貞操、孤立她與外界的接觸上;利用新移民無法獨立辦理居留和歸化國籍,以威脅控制新移民女性;加害人利用語言優勢掌握詮釋權,並利用社會上對「外籍外配」的負面刻板印象,操弄外界對新移民婦女的觀感。

我們在討論這三個個案的過程中,新移民女性被歧視、被管控的生活狀態並未讓任何一位社工感到驚訝,多數的社工都曾接觸過類似的新移民個案,反映著新移民婚暴個案遭受高壓控管的普遍性。新移民女性高壓控管的背後,反映新移民的發言權受限、資源、資訊取得處於弱勢地位、國家對新移民居留、歸化、學歷認證的繁複行政規定與辦理手續、社會大眾共享的對「外籍新娘」的歧視與假設,有形及無形中皆增加夫家人控管新移民的可能性。我們對新移民高壓控管手段的討論,一再演繹加害人權力如何作用在被害人身上,顯示兩造權力落差極大。身分是新移民高壓控管的場域,而身份通常也是壓迫關係的主要戰場(馬宗潔 2011:46)。壓迫的定義是,「被壓迫者的自我發展以及表現能力的機會被阻礙:其想法、感覺以及需要的表達被限制;而完全參與社會的機會被排除,以及被指派為社會中次等公民的位置」(馬宗潔 2011:42)。新移民遭受肢體暴力、高壓控管的普遍性、新移民因為語言自我表達受限、因家人控管、歸化規定與學歷認證辦法等,其自我發展與社會參與受限,彰顯新移民不只是被暴力對待、更是被壓迫的事實。

在說明新移民高壓控管的特性後,我們將進一步討論社工與新移民高壓控管個案工作的特殊之處。

叁、社工服務

本節探討社工服務新移民高壓控管個案的歷程,同樣是放在「新移民的特殊性」的主軸下討論,包括因新移民本身的特殊性帶來社工服務的特殊之處,及對應於新移民高壓控管的特性,社工又應如何提供服務。

認真聆聽

社工與案主互動、提供服務,語言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而社工要與國語非母語的新移民-特別是外籍配偶-工作,首先遭遇的困難就是語言溝通。前一節我們提到個案3的口音較重,其求助家暴體系時,第一位接案的社工因聽不懂個案的話、而個案3的相對人又向這位社工指控案主是失職的母親等,影響社工對案主的看法,在轉案至本會時,這位社工就用「怪」來形容案主。但透過「認真聆聽」,本會服務個案3的社工對案主的認識就與前一位社工大相逕庭。因為本國籍的社工對個案3的口音不熟悉,認真聆聽一方面可以較聽懂案主所說;再者,對於長期被視為次人一等、被社會排除、邊緣化的人而言,「聆聽本身就已經是一種抵償,抵償過去虧欠他們的尊重與肯定」(Gupta & ATD Fourth World 2015:138),「認真聆聽」的態度讓案主感到願意與社工接觸、有事就來諮詢社工,互動越來越多,社工也就更為了解案主、更容易「聽懂」案主在說什麼。認真聆聽的態度就是社工與個案3建立關係的重要關鍵。

看見新移民的高壓控管

抱持著認真聆聽的態度,才有機會讓社工「看見」高壓控管。我們在討論本國籍高壓控管個案時,社工服務首重「不要讓個案流失」,但因新移民個案多遭受肢體暴力,容易進到服務體系,但是家暴社工容易只看到「肢體暴力」或明顯的精神暴力(如個案1遭軟禁在家),而忽視對案主暴力史的詳細了解,再加上社工也有對跨國婚姻關係的刻板印象,反而「看不到」新移民高壓控管的全貌與關係。我們在「個案呈現在社工面前的樣貌」一節曾提到,個案2的社工因為「案主需求明確」、社工得以直接運用熟悉的家暴視框與服務流程,而沒有多探索案主的婚姻及生活,將案主評估為「權控不嚴重的個案」。個案2的社工重新看到個案2遭到高壓控管,是因為「案主連吃兩、三個便當」的特殊行為喚起社工的注意。

「102年8月,案主參加我們的體驗教育活動,有一件事引起我的注意。案主提到她懷孕時因先生常不讓她吃飯,而且想到案夫跟原住民女人生了三個孩子,那三個孩子還是常跟她先生住在一起,然後也跟她住在一起過一陣子這樣,所以她常想到她先生和繼子女對她的事,她就很痛苦到睡不著,案主會散步到7-11…她半夜散步到那邊連吃2-3個便當,那我就覺得怎麼樣能夠連吃2-3個便當?她就說一方面她覺得吃飽...因為她很重視她的孩子...她都沒有吃飯,她一直覺得孩子營養好像不夠,她就吃這麼多...孩子好像...就現在她把握可以吃就多吃一點給孩子營養,然後第二個是說吃到很飽她才睡得著,要不然她真的很煩惱,她完全就是沒有辦法睡覺。所以那7-11的便當成了她的除了營養劑,也是心理撫慰劑與助眠劑…當時我想到案主的痛苦這麼深沉,我開始意識到案主承受的虐待很可能比我想像的要深很多…我就開始覺得說…她這十年來她的婚姻生活到底是怎麼樣…」(個案2,逐字稿,P.5)

個案2的社工因而重新邀請案主陳述婚姻與生活歷程、夫妻關係,並將過去聽到的不完整的控管資訊喚起拼湊,與案主核對、澄清,社工才看到案主被「高壓控管」的樣貌:案主曾遭到限制外出、出門就被懷疑外遇、買菜被限時半小時、不准去上中文課、因案夫車禍才被允許外出工作以養家、被禁止懷孕生子、常不被允許吃飯、因各種事被羞辱、案夫及繼子女會輪流監控及相互通風報信等等。

因此,社工接觸新移民個案,應懸置「司法化的家暴視框」3,不能只對肢體暴力、恐嚇威脅事件的發生經過有所了解,並要懸置「對跨國婚姻家庭習以為常的想像」,對新移民個案的婚姻關係、家庭生活、被夫家人歧視的經驗有更多探問與了解,才可能看到「高壓控管」。

看見壓迫

新移民的身分是高壓控管的主要場域,背後有社會認為「新移民較為落後」、「新移民是為了錢嫁來台灣」等歧視與刻板印象、有國家將新移民辦理居留及歸化的決定權交由本國籍丈夫的相關規定、在學歷認證規定上為難新移民的法律規定,社會大眾對「怕新移民學壞、新移民需要家人保護與管控」默許,都讓新移民女性陷入被壓迫的位置。

再回到個案2的例子,社工一開始對「新移民婦女遭家人限制外出」雖有點不自在、但又習以為常,未能清楚看見案主「被壓迫」,顯示社會上對新移民婚姻及家庭關係有共享的刻板印象,社工也對此刻板印象和歧視的內化與接受、或感無能為力而選擇不去面對新移民遭到壓迫的事實。本國籍的家暴社工服務新移民個案,應覺察及反思自己對新移民婦女在婚姻、家庭關係與地位的看法,並檢視新移民婦女在家庭中受到的歧視與各種形式的虐待,進而解構影響自己的刻板印象。

個案2的社工邀請個案重述婚姻故事,才更為清楚看到案主因為外配、女人的身份有很多被壓迫的經驗。案主的婚姻被他人主導安排,案主有很多被歧視、被剝削、權益受損的經驗,這也影響案主對外的求助、暴力、婚姻關係的處理。看見新移民被壓迫,就是對案主內心深刻苦痛的見證與同理,與案主真實的生命經驗接軌。看見新移民婦女的高壓控管及被壓迫,才能更真實地理解新移民如何受困在婚姻、社會、文化及體制中,社工才可能和案主一起掙脫壓迫的枷鎖。例如,個案2的社工就曾向案主說明,即使在未歸化我國國籍前,她仍有基本人權,沒有人可以虐待她、讓她毫無尊嚴。案主與案女再次受暴後即搬出、並在案夫要求返家煮飯時,勇敢地向丈夫及繼子女表示她仍會煮飯給他們吃、但她不會再當他們的傭人。

陪同、倡導與橋樑

新移民婦女因為語言、社會文化的差異,因此要對抗外界對她的誤解、對抗高壓控管及壓迫,常需一個戰友、甚至一個代言人,陪伴她「勇闖江湖」,有時需要一個橋樑,幫她搭起和外界的連結;社工常可扮演這樣陪伴、倡導與橋樑的角色。

個案1為大陸配偶,雖語言溝通並無問題,但個案3從相對人那邊得知,夫家家族跟鄰里關係不錯,公公那一代還跟警察常常泡茶;相對人塑造了家族與周圍正式或非正式關係交好,使案主認為找警察也沒用。直到後來她被相對人趕出家、不讓她見子女,社工協助她聯絡警察,由社工及警察陪同她返家取回身分證、日常生活用品,社工向夫家人說明子女監護權屬父母雙方共有的法律規定,警察在旁證實相關法律規定;案主在社工的陪同下,與社區家防官(警察)深談,警察因而對案主的受暴處境有更多認識,表達對案主協助與支持的態度,案主才相信警察也會幫她。

個案2在缺乏丈夫支持下生下女兒,由社工協助申請補助支付生產、病房費用;案女出生後社工陪同案主辦理案女的健保卡;案主因語言溝通受限,不確定歸化程序辦理細節是否已完成,社工陪同案主前往戶政事務所確認。因案主曾有多次報警但警察都未協助通報的經驗,社工協助案主向警政及司法人員倡議案主的處境及安全策略,後來社工協助延長保護令、提出違反保護令告訴,社工陪同偵訊,協助跟警察說明案主的處境,案主感到警察的態度有所改變。個案2的社工尚陪同案主出庭、提供檢察官及法官意見,案主再次列為高危機個案時,社工跟相對人的觀護人聯絡,轉知案主不斷遭到相對人騷擾、恐嚇要殺案主及案女,觀護人因而訪視案主,了解案主遭到精神暴力的事實,改變對相對人的處遇計畫。此外,個案2的社工常扮演案主與外界溝通橋樑的角色,如個案2後來決定創業,社工協助其將點心送SGS檢驗,增加食品安全及產品的價值;案主找到包裝店和印刷廠商,社工協助去電協助確認相關溝通細節;案主找店面時,社工亦適時協助與房東溝通及協助雙方簽約等事宜;案主考汽車駕照前,社工協助案主取得印尼考古題、案主發現考題翻譯有問題,社工協助與監理所承辦人溝通等等。

個案3因為相對人不斷運用社會大眾對外籍配偶的迷思,在家暴防治人員、案子社工等人面前將案主塑造成有外遇、在外交友關係混亂、失職的母親等負面形象,致使網絡成員對案主總是充滿疑惑與不信任。個案3因自覺來自印尼,而先生總是營造出人脈很廣的樣子,再加上擔心別人因口音之故,聽不懂她在說甚麼,所以面對與他人溝通時,總是很沒信心。社工為案主發聲代言、不厭其煩向網絡成員一再說明案主的真實狀況,取回案主的詮釋權,網絡成員因而逐步瞭解案主的實際狀況,以及施暴者的孤立手法,並開始協助個案。如此,案主在安全感、自主的信心上,逐漸提升。個案3雖一開始需仰賴社工陪同處理,後來逐步認識網絡成員,加上社工與其討論如何向網絡有效求助,後來能獨立面對這些情境。因此,社工能陪伴高壓控管新移民個案,去體驗新的成功求助經驗,不僅讓案主經驗了施暴者控管策略的失效,平衡了與施暴者的不對等權力,也增強其構築資源網絡的自主能力。

社工的各種陪同服務,身體與案主同在,共同經歷,對新移民高壓控管個案而言,是一個有形的、就在身邊、垂手可得的支持,讓新移民順利達到當下目標,讓新移民不再孤單,翻轉新移民被孤立的狀態。而社工能在案主司法訴訟、網絡成員誤解時,適時為案主正名、代言、倡導權益,讓新移民的聲音被聽到、被了解,能「真正參與」這些與自身有關的法律訴訟或事件,讓自己想說的話被聽見;再加上社工在案主的生活中、做為新移民與外界溝通的橋樑,讓新移民取得正確、重要資訊(如歸化辦理),或達成目標(辦好健保卡、找到店面等),新移民因而可以真正成為台灣社會中的一份子,翻轉被壓迫的處境。

破解控管連線

個案1和個案2都有明確的被夫家人聯合監控的情形,因此社工需要破解控管連線。個案1透過社工、警察、里長的介入,說明家庭暴力(含肢體、精神暴力、限制行動等)及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後,不僅相對人的施暴行為下降、夫家人也不敢再聯合控管案主,反而是在案主再次遭丈夫揚言毆打時,婆婆挺身而出、約制勸誡相對人。個案2是在社工告知其有基本人權、不應受到無尊嚴的對待,且案主在有保護令的保障後,能勇敢宣示,拒絕再讓他們任意對待;相對人也開始嚐到案主司法行動對他的影響,如上法庭、保護令限制他再對妻子任意動手、甚至違反保護令後需定期向觀護人報到、被強制參加處遇計畫、參加戒酒治療等。

由我們的經驗來看,司法的介入、法律權益的說明,警察、社工等專業人員的介入、社區重要人士-如個案1的里長-的介入,讓新移民的夫家人開始意識到新移民並非他們買來的家人或財產,而是一個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獨立個體。一旦「控管連線」成員開始將新移民當做一個「個人」來看,原來因對方是新移民身分(不認為新移民是獨立、平等的人)而自行擴張的權力,就會開始受到限縮,控管的「連線」就被切斷;新移民被歧視、壓迫的處境也就開始有翻轉的可能性。

從社工的陪同服務、向網絡倡導、破除網絡成員對新移民的迷思、成為新移民與外界溝通的橋樑,到破解控管連線、聯合網絡成員共同協助新移民掙脫高壓控管的籠牢及被壓迫的處境,都是將案主原來的單一權控關係轉變為多元支持關係。新移民高壓控管個案的服務核心就是破除網絡成員對新移民的刻板印象與迷思,並將網絡轉為案主的支持體系,打破案主的孤立隔離狀態,重新與社會連結。

肆、討論與結論

本文說明新移民高壓控管的特殊性,即新移民身分是高壓控管的主要場域。新移民遭到夫家人限制外出、以不辦身分證威脅(若已有身分證者則會扣留身分證)、將新移民當家僕或家奴對待、及夫家人聯合控管等,這些並非本研究新發現的受暴樣態;相對地,新移民遭受這些暴力反而早已為社工所熟知,但家暴社工懷著司法化的家暴視框,重視肢體暴力,看不見「高壓控管」,或認為孤立、日常生活控管不具危險性、不會致命,既未看見新移民的處境,也少有相對應的處遇。因此,本文將新移民遭到孤立隔離與日常生活控管命名、正名為高壓控管,具有喚起實務工作者「正視」新移民受暴處境的重要意義,看見新移民在家庭權力關係中的位置。

新移民的高壓控管,主要圍繞著新移民的身分而發展,而且是普遍在新移民的群體中發生,新移民高壓控管現象的背後尚有對新移民的壓迫存在著,壓迫者常不只丈夫或夫家親友(高壓控管的加害人),還包括家暴體系的服務提供者(如警察、社工)、甚至包括社會大眾,或多或少共享對新移民婦女的刻板印象或負面假設。對「新移民婦女」的污名化、歧視、壓迫是一個「他者化」的過程,因為被與主流的優勢群體(如台灣人)區別出來,新移民婦女容易有負面的自我認同、低人一等的感受,對自己的身分、處境、受暴有深度的羞恥感。作為社工實務工作者,我們常聽到新移民提到無法向外求助是因為「很丟臉」,過去我們總以為「被打」使其蒙羞、或認為其淡化暴力,而沒有看到被污名化及被壓迫者的蒙羞其實有更複雜的意義,新移民婦女因知道社會大眾會如何看待她們的身分、婚姻、受暴、不回母國等而感羞恥的意涵;因此,被污名化及被壓迫者的蒙羞其實部份是社會共構的產物。

家暴社工通常背負著高案量、避免致命案件發生的心理壓力、及有各種繁瑣的行政工作及程序要求。而全球家暴司法化的發展,讓家暴社工重視合乎司法定義的家暴事件、執行司法化的處遇工作(如協助案主聲請保護令、提告傷害、陪同出庭等),家暴社工因而漸漸發展出標準化的服務與處遇,不易聽到或看到高壓控管及壓迫。新移民被歧視與壓迫的議題雖早已為台灣社會所熟知,但反壓迫的實務工作發展卻很少;劉珠利(2004)、馬宗潔(2011)都曾指出反思是反壓迫社工實踐的起點。本文指出,社工要能看見社會對新移民女性的高壓控管與壓迫,要從新移民這個「人」開始了解,更要在工作中反思自己對新移民個人、婚姻、家庭的看法,反思自己對新移民刻板印象的看法,反思與理解新移民蒙羞的複雜感受,都是理解新移民女性的重要開始。

本文指出,新移民高壓控管及反壓迫的社工處遇方法,首先要「認真聆聽」。傾聽雖然是最基本的助人工作方法,但是對母語、對人的觀點、社會文化經驗與概念與社工迥異的新移民來說,特別具有意義。「認真聆聽」除了聽懂新移民的口音、聽懂她陳述的事件、意義與感受,更是社工以尊重與平等的態度對待新移民個案的最基本態度。社工並要能「懸置」司法化、事件化、標準化的家暴處遇方法,並啟動「敘事的想像」,從案主的個人歷史、婚姻、生活各個層面、夢想等來認識新移民女性,並把案主所說的感受、事件、生活與婚姻放在她所處的家庭、社會脈絡下來理解4,才能看到高壓控管和壓迫。同樣基於新移民在語言、社會文化的不同經驗、在資訊取得的限制,社工身體同在的陪同服務、倡導代言、作為新移民與外界的溝通橋樑,讓新移民的聲音被聽見、解構控管連線、將家暴防治網絡成員從對新移民的懷疑、刻板印象,轉而成為新移民婦女多元的、對抗高壓控管及社會壓迫的支持系統。

 

參考書目

王增勇、陳淑芬(2013)。你聽不懂我的恐懼:不被看見的高壓權控暴力。2013研究學會年會。台灣社會研究學會主辦。2013年10月5-6日,台北: 世新大學。

周憶如(2011)。新移民難以言說的離婚處境。人權教育電子新聞報36,2015年4月10日取自http://hre.pro.edu.tw/8-2-1.php?id=52

馬宗潔(2011)。壓迫概念之認識:以服務新移民工作者為例。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15(2):41-79。

現代婦女基金會個案服務組、王增勇(2013)。日常生活中的隱微暴力:看見親密關係暴力的高壓控管。發表於現代婦女基金會2013年度婦女人身安全實務研討會「性別暴力被害人多元賦權的省思與實踐」,2013年5月10日。

現代婦女基金會北區工作站、王增勇(即將發表)。社工如何與高壓控管個案同行?即將發表現代婦女基金會2015年度婦女人身安全實務研討會。

陳淑芬(2003)。「大陸新娘」的擇偶、受虐與求助歷程-兼論服務提供者對「大陸新娘」的假設及其對服務提供者的影響。社區發展季刊101:182-199。

陳淑芬(2014)。創造自主與安全地帶:高壓控管個案的社工實務。發表於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第二屆親密關係暴力多元處遇論壇,2014年9月25日。

潘淑滿(2002)。外籍新娘、公民權與社會政策:婚姻暴力的社會福利論述。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計畫編號NSC90-2412-H-003-001)。

劉珠利(2004)。婦女主義理論的觀點對大陸及外籍配偶現況之啟示。社區發展季刊105:44-54。

Gupta, Anna & ATD Fourth World(2015)。Poverty and Shame – Messages for Social Work。Critical and Radical Social Work 3(1):13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