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1:認識高壓控管與人權議題

5 題,答對 1

雖然沒辦法全部答對有點可惜,但是您的努力和熱忱,我們都感受到了。再加把勁聽講,下次就能全部答對了!

第 1 題

課後測驗題目

以下何者不是家庭暴力概念司法化帶來的問題?

抱歉你答錯了!加油,再接再厲續答下一題~

您的答案正確答案選項

1.肢體暴力成為家庭暴力的代名詞。

2.較重視肢體傷害、威脅、恐嚇等構成犯罪要件的行為。

3.將家庭暴力視為是長期性、持續性的傷害累積。

4.95%未成傷的家庭暴力事件在目前架構下較不受重視和被認可,易造成被害人求助無效。

5.大部份高壓控管的手段並未入罪,也無適當衡當標準及罪名。

大家現在還是容易把家庭暴力案件視為一個個分離、獨立的事件,去看構成什麼犯罪,造成什麼傷害。但是婦女受到肢體暴力多非獨立的肢體攻擊事件,她們遭受的多是長期性、連續性的虐待。

第 2 題

課後測驗題目

以下對於現行家暴防治介入成效,以及主張高壓控管模式取行現行模式理由的說明,何者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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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實讓受虐婦女最痛苦的不是身體的傷害,而是各種威脅恐嚇、貶抑、限制和剝奪。可見大家理解的暴力,與婦女每天生活經歷的處境,有很大的落差。
2.婦女每天遭受到的各種精神暴力、日常生活微型控管,已經有相對的因應法令、政策了。因為民國104年2月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了家庭暴力定義,也把高壓控管的精神放進去了。
3.現在的介入模式,很重視肢體傷害、恐嚇等構成不法侵害的單一事件,但太重視體傷和司法行動,對被害人而言是不夠的,而且無法真正切合其需要。
4.人們很難理解受虐婦女為何不離開,不容易看到男性如何在生活中運用控制支配的手段與關係,讓女性像掉入陷阱般受困其中。
5.過去大家專注在受虐婦女的個性和行為多於加害者的施虐,忽略了「支配」本身、支配關係、強制行為背後的謀略性動機、社會結構的限制等。

雖然把高壓控管的精神放入家庭暴力的定義當中,是司法和政策開始正視高壓控管議題的第一步,但要構成所謂的不法侵害,還是要有違反其他法律的嫌疑才可能。實際上,大部分高壓控管手段難以入罪,也尚未發展出適當的衡量標準及罪名。高壓控管的司法倡議之路,才剛要開始哦。

第 3 題

課後測驗題目

以下有關Dr. Evan Stark親密伴侶暴力的定義與類型的描述,何者有誤?

恭喜你答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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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r. Evan Stark將親密伴侶暴力大致分為伴侶攻擊、伴侶打架和高壓控管三大類。

2.伴侶打架指伴侶慣於以打架方式處理特定情境下的衝突,兩人互動性的互毆。雙方都不怕對外求助。雙方在關係中都很自主。

3.伴侶攻擊多是一方毆打另外一方,暴力可能很嚴重;暴力情況會隨時間惡化,也會重覆發生,即使兩人分開後仍會持續。雙方分分合合,關係常有變化。

4.高壓控管的性別策略,包括:性別意識型態、性別工具以及行動計畫。當中的行動計畫,是指落實對男性及女性應有樣貌信念的資源、工具、技術和策略。

5.高壓控管須從行為結果往過去歷史追溯,去了解行為是否來自高壓控管,不能只看單一事件,要看脈絡和過去歷史。

高壓控管性別策略當中,性別意識型態指對男性及女性應有樣貌的信念;性別工具則是指落實性別意識型態信念的資源、工具、技術和策略;行動計畫是指加害人在特定關係中落實性別意識型態的信念,還有偏好的行動。

第 4 題

課後測驗題目

以下有關高壓控管的核心與策略手段的描述,何者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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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壓控管的核心為:加害人使用一系列的策略、手段,剝削被害人的能力及資源,以自我滿足、剝奪被害人自主或逃離所需的工具方法,管理她的行為以符合刻板印象中的性別角色,達到讓被害人附屬、屈從於受虐關係的目的。

2.高壓控管個案的肢體暴力發生情境,與其日常生活和加害人建立的規則有強烈的關聯,也從此開始一點一滴累積控管的效應。

3.對被害人的日常生活控管包括:生存基本需求、家庭角色、性壓迫與日常生活微型控管。

4.孤立隔離除了阻絕被害人與親友接觸的機會,限制其工作、外出、社交之外,不讓被害人得知她想知道的資訊,也是加害人常用的孤立手段。

5.加害人利用被害人個人資訊,發展出恐嚇威脅手段,包括:積極或消極的威脅、匿名的威脅、跟蹤監控、貶抑羞辱等方式,讓被害人感到羞恥、害怕、不敢宣張,只能對加害人依賴、服從、忠心。這些手法與性別角色與社會結構關連不大。

其實加害人常以社會價值和性別角色的框架,利用被害人私人的資訊,挑起被害人身為女性的恐懼與不夠格感,傷害其尊嚴與自主,達到控制、管理被害人的目的。

第 5 題

課後測驗題目

以下有關高壓控管理論對人權議題的探討,何者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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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過去許多學者研究發現,親密伴侶暴力被害人和人質、戰犯或囚犯,遭受類似的虐待手段和心理效應。例如:遭受到相似的策略手段、對被害人造成的效應類似,而且這些控制策略帶的長期影響,看起來也相當一致。

2.由於受虐婦女跟囚犯很像,支配從屬的關係類似,而且結果亦是失去自由、自主。因此,高壓控管其實就單純是人權議題,只要提倡人權意識面和法制面的改革,就能改變婦女的處境。

3.高壓控管的人權面向,有兩大重點:一是必須看到受虐婦女的困境,就如同囚犯人質一樣喪失人權,意即公民權利和自由。第二則是平等保護、零區別原則,人生而平等,每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等權利不可被剝奪,女性應像男性一樣被平等對待。

4.Dr. Stark強調,我們必須重新去看待和詮譯何謂傷害:暴力、威嚇與貶抑、孤立隔離、控制,都有其國家社會對應應該保護的基本權利。人有免於傷害的權利、對人格尊嚴和免於恐懼的權利,人有自主、自由的權利。

其實高壓控管的理論和實務,並不只是單純從與囚犯的類比,還有人權的探討,就能闡釋與理解的。當中還有很多性別結構與社會文化的面向和議題,必須要進一步的抽絲剝繭,才能看清支配本身,理解受暴婦女的「牢籠」,當開始注意到牢籠時,這些表面上無相關的行為或效應都可串連起來。